州文广新局组织召开《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修改会议

州文广新局组织召开《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修改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3 字体大小:

    2013年4月1日上午十点,州文广新局在局十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会议。参与会议的有州内专家田特平、吴晓玲、唐方科、田仁利、周明阜以及文广新局副局长高振翼,工会主席、非遗中心主任那力鲜,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科和州非遗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会上,专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指导,结合本区域内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特色,立足于各县市具体非遗保护工作,对《条例》的名称、抢救与保护、认定与传承、管理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地修改建议,为我州接下来的非遗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并实施于2006年,是我州各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南针,但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的出台,《条例》显露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为了加大我州非遗保护力度,规范非遗保护工作,与国家非遗保护总体工程步调一致,湘西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保留《条例》的同时,结合专家及各县市非遗保护单位的综合意见,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

据悉,在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州文广新局曾就修改事宜征集了各县市非遗保护单位的意见,得到积极反馈,其中花垣县文广新局组织了相关座谈会。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