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湘西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来源:局市场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3-30 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现公布本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的3起指导案例。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湘西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案例一:

关键词:招徕、旅游咨询

2021年3月24日,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永顺县芙蓉镇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文某在芙蓉镇景区三角坪采取摆摊设点方式开展招徕、旅游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置了“旅游咨询”宣传台,摆放有各种旅游宣传资料。经查,该旅游咨询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责文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责任人文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招徕、旅游咨询

2021年4月13日,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永顺县芙蓉镇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永顺县芙蓉镇旅途旅游咨询点工作人员袁某、王某在芙蓉镇景区河畔街采取摆摊设点方式开展招徕、旅游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置了“旅游咨询”宣传台,摆放有各种旅游宣传资料。经调查,永顺县芙蓉镇旅途旅游咨询点法人代表为丁某,袁某、王某两人为雇佣工作人员,永顺县芙蓉镇旅途旅游咨询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活动。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责任人丁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招徕、旅游咨询

2021年4月14日,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永顺县芙蓉镇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符某在芙蓉镇景区河畔社区仙人居采取摆摊设点方式开展招徕、旅游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置了“旅游咨询”宣传台,摆放有各种旅游宣传资料。经调查,该咨询点为周某所有,符某为雇佣工作人员,该旅游咨询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活动。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责任人周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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