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章程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章程

来源: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发布时间:2020-09-14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湘西自治州博物馆。

第二条湘西自治州是经湘西州人民政府批准,由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广电局主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湘西自治州最大的综合类博物馆,是国家三级博物馆,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是湘西自治州向外展示湘西文化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广电局。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宗旨:

征集、收藏、保护、传承、弘扬湘西州优秀历史及民族文化成果和自然环境发展的代表性实物;提升公众的艺术和科学素养,向公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从事文物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工作。

(二)利用陈列展览传播人类悠久历史文化。

(三)提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针对以青少年为主的各种社会教育活动。

(四)开展和参与学术及交流活动。

(五)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并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或管委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权力机构,对博物馆负责,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组成,并以社会人士为主。理事长由举办主体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政府部门的代表由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社会人士由行业组织或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认可的其它民间组织推荐。理事会的基本职能是审定本单位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人、财、物、事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管理层由行政执行人(馆长)及其副职(副馆长)组成。行政执行人是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博物馆的日常工作,可由举办主体理事会提名产生,也可由理事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但都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行政执行人对理事会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接受理事会监督。副职由行政执行人提名并对其负责,报理事会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三)中级管理层由高级管理层聘用,对高级管理层负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四)全体职工的民主参与。事关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请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五)社会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使博物馆的运行情况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与评议。

第八条 馆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

(二)组织拟订博物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

(三)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内设机构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有关政策,推荐、聘任副馆长,聘任中层管理部门及部门内设各科(组)负责人,聘用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馆属资产,维护博物馆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建立健全本馆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对全馆行政、业务干部及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和专业建设的规律,围绕收藏、研究、展示、教育的功能,设立办公室、财务部、社会宣传教育部、陈列展览部、藏品保管部、安全保卫部、对外联络部、学术研究部、网络信息部、后勤管理部等10个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件管理、督查督办、信访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上报任务,负责绩效考核、同建同治、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创建、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员人事劳资工作。

财务室: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统计管理工作

宣教部: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讲解、引导工作,负责“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宣传活动,负责送展览下乡、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负责志愿者培训工作。

陈列展览部:负责全馆的陈列布展工作,负责“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负责抓好送展览下乡、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负责展厅内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藏品保管部:负责文物藏品征集、管理、修复。

保卫部: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对外联络部:负责陈列展览的引进及输出及文创产品开发工作。

学术研究部:负责组织全馆进行学术研究活动,负责馆刊的编辑和出版,负责湘西州博物馆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馆业务培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馆网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负责本馆微信平台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维护工作。

后勤管理部:负责单位物业管理,负责电力、动力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食堂总务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的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等专项资金。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湖南省博物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湘西自治州博物馆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二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对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批复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章程的修改,须经管委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由理事会或管委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由于各种原因湘西自治州博物馆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提出申请,或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本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本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核准后,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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