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首大学、湘西职院、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归口管理各单位、湘西高新区组织工作局、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各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根据《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我局制定了《湘西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玮 0743-8238576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 1 月 30 日
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贯彻落实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州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文旅产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文旅领军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由1名领军人才领衔,并由若干名文旅人才组成团队。工作室将围绕湘西州文旅领域产业发展、产品开发、产业实践等内容,奋力实现湘西州首个千亿产业目标,把湘西州打造成国内外享有盛名的旅游目的地。申报工作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衔人基本条件: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军人才领衔,热爱文旅工作,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热心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历届文旅领域“武陵人才”;
2.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 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文旅领域奖项;
5. 其他在湘西州文旅产业领域内公认度高,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领军人才。
(二)团队成员基本条件:具有合理的职称和年龄结构,聚焦州内文旅特色产业,具有领衔性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跨部门、跨专业组合,覆盖全产业链,同一个企事业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个工作室原则上必须有10名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特殊情况经报告申请可降低至5名,优先考虑湘西州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 45周岁以下,在文旅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一线专业人才;
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
3.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 工作室项目或培训工作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在湘西自治州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领军人才工作室提供固定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场所;能够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能够为工作室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便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文旅产业带动能力在州内处于领先地位;
2.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为州级(含)以上文旅领域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先考虑,且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3. 正式建立工作室后,依托单位需按财政补助金额1:1安排配套资金。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评选、择优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报。2024年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联合依托单位将相关申报资料交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资料包括一套纸质版和一套电子版,所在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属地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湘西高新区报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州直单位报州文化旅游广电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 《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表》。
2. 《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方案要明确领军人才工作室的工作规划、产业发展、产品开发、产业实践、人才队伍培养等目标任务,措施及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内容。
3. 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资质材料,包括州级以上荣誉证书、项目成果、相关单位证明、依托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近两年的销售额、实现利税以及其中的净利润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属地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县市委人才办(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会同湘西高新区组织工作局)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州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确定入围专家评审环节对象。申请者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实填写。领衔人为“武陵人才”的,可免予对其开展领衔人资格审查,直接审查其他条件。
(三)专家评审。州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方案,报州委人才办同意后,对入围对象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考察名单。
(四)考察认定。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后,形成拟入选名单。
(五)公示。对拟入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州委人才办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
(六)签订协议书。工作室经认定后,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与领衔人、依托单位签订《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协议书》,从产业发展、产品开发、产品实践、人才队伍培养、开展文旅产业服务等方面明确工作室的量化目标、质量评估、保障措施,三方协议书须向州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名额及政策
本届“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建立总数不超过5个,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要求如下:
1. 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省级类似人才项目的对象和已获得州级更高层次人才项目且尚在支持期内的对象,不得申报。
2. 资金支持。工作室的总资金支持为30万元,正式授牌后发放10万元启动资金,期中年度、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发放10万元。资助资金拨付到工作室依托单位,资金的安排使用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需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进行专款专用,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经费适用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其进行监督。
3. 其他未列明管理事项按照《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 项目申报、审核推荐:2024年3月1日前
2. 评审研究:2024年3月20日前
3. 考察认定、公示、签订协议书:2024年4月15日前
4. 授牌并启动工作:2024年4月30日前
附件:湘西自治州文旅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表